上海银行等10家银行获准试点投贷联动,只能用自有资金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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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银监会发布的答记者问:

据银监会官方网站,银监会、科技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 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将在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部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投贷联动第一批试点。
八、请问对银行与外部机构的投贷联动业务有无管理要求?
答:投贷联动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信贷投放”与本集团设立的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股权投资”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相关制度安排,由投资收益抵补信贷风险,实现科创企业信贷风险和收益的匹配,为科创企业提供持续资金支持的融资模式。其中,投资功能子公司应当作为财务投资人,可选择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非上市科创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分享投资收益、承担相应风险。按照约定参与初创企业的经营管理,适时进行管理退出和投资退出。
此次有5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10家银行纳入第一批试点范围:分别是北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天津滨海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恒丰银行、北京银行、天津银行、上海银行、汉口银行、西安银行、上海华瑞银行、浦发硅谷银行。
试点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公司治理完善,监管评级良好;二是风险管控能力较强,投贷之间风险“防火墙”建设健全,能够严格隔离信贷业务和股权投资的风险,并表风险管理能力良好;三是具备专业人才、业务创新能力和服务科创企业的能力;四是具备经董事会审议的投贷联动战略规划、实施方案和专门的管理制度。
七、请问科创企业贷款管理与其他贷款有什么区别?
答:《指导意见》主要对银行集团内部的投贷联动业务予以引导和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其他外部投资公司开展的投贷联动业务可参照《指导意见》执行。
九、请问试点地区和试点机构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努力探索符合中国国情、适合科创企业发展的金融服务模式,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基于科创企业成长周期前移金融服务,为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科创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有效增加科创企业金融供给总量,优化金融供给结构,探索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创新发展,制定印发了本《指导意见》。
四、请问为了开展投贷联动,在试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组织架构设置方面有什么安排?
十、今后将如何推广投贷联动试点?
所谓投贷联动,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信贷投放”与本集团设立的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股权投资”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相关制度安排,由投资收益抵补信贷风险,实现科创企业信贷风险和收益的匹配,为科创企业提供持续资金支持的融资模式。其中,投资功能子公司应当作为财务投资人,可选择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非上市科创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分享投资收益、承担相应风险。按照约定参与初创企业的经营管理,适时进行管理退出和投资退出。
答:试点机构投资功能子公司应当建立项目筛查机制。银行和投资功能子公司的管理层应当配备具有科技行业背景、科技金融专业知识的人员,加快引进、培养一支懂科技、懂金融的经营管理人才队伍,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自身条件确定重点支持的科技领域,培养专业化团队。根据自身市场定位、行业专长和风险偏好独立判断,开发合适的、市场前景良好和风险可承受的科创企业作为目标客户。银行应当对投资功能子公司的股权投资项目进行再筛查,确定是否对股权投资项目跟进信贷投放。
答:根据试点工作开展情况,银监会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总结试点工作成效,按照程序报批后,适时扩大试点机构、地区范围,推广试点成功经验。

试点机构投资功能子公司应当以自有资金向科创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不得使用负债资金、代理资金、受托资金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非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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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发表于 2019年1月19日 21: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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